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以持續提升殘疾人公共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共享現代化發展成果。
《行動方案》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扶持、部門協同、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拓寬殘疾人就業創業渠道,優化就業結構,促進殘疾人就業質量穩中有升,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提質增效,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和環境。
《行動方案》提出,聚焦落實“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和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聚焦“較為充分就業”,實施促進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行動和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行動;聚焦幫扶“重點群體”,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盲人就業幫扶行動;聚焦“完善就業服務、解決結構性矛盾”,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和殘疾人職業能力提升行動;聚焦“加強權益保障”,實施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保障行動。
《行動方案》明確了資金、信息等保障條件。要求各地按規定落實各類就業扶持及補貼獎勵政策,制定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實施辦法;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實現殘疾人就業數據互聯互通;建設統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平臺。
《行動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納入民生實事項目;進一步明確各項行動的負責部門和職責分工,相關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各級殘聯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要主動搭建服務平臺,探索更多適合殘疾人的就業項目,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
國辦發〔202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
(2025—2027年)
殘疾人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為持續提升殘疾人公共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共享現代化發展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扶持、部門協同、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拓寬殘疾人就業創業渠道,優化就業結構,促進殘疾人就業質量穩中有升,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提質增效,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和環境。
二、主要措施
(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省級、地市級編制50人及以上的機關和編制67人及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制定工作計劃,設置崗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可按規定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條件,確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確定省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崗位體檢條件。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殘疾人,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身體條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與崗位無關的身體條件要求。落實好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制度、公示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各地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國有企業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殘疾人專場招聘活動,并安排人員參加殘聯組織的雇主培訓。鼓勵國有企業組織公開招標采購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輔助性就業機構的產品或服務。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應當為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提供便利條件,并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鐵路客運站商鋪招商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創業,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企業開發更多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企業應當將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積極為吸納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有關稅收優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煙草局、全國工商聯、中國殘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促進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行動。有條件的市(地、州、盟)可設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權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圍,并提供必要的便利。進一步發揮互聯網平臺經濟功能,深入推進“互聯網+就業創業”;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給予引流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放寬“阻流”條件等幫扶;將助殘就業情況納入履行互聯網平臺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指標。政府興辦的貿易市場和夜市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政府新設自動售賣機、早餐點、快遞驛站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等。為殘疾人從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代銷提供便利條件,落實減免押金等幫扶政策。創新打造殘疾婦女“美麗工坊”、殘疾人文創基地、殘疾人“勵志主播”等殘疾人就業品牌。加大對殘疾人及殘疾人家屬從事家政服務領域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強殘疾人創業就業金融支持,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等各項普惠金融政策,加強銀企對接,研發專屬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精準度和便利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郵政局、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行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或經營的產品、項目,安排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專門生產或經營。地市級殘聯建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和生產經營項目目錄,普遍開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勞動項目調配工作,打造產品和服務品牌。市轄區和殘疾人較多的縣(市)應至少設立一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無償提供運營場所或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依托各類輔助性就業機構依法依規幫助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依托大型公共活動、文化和旅游場所、電商平臺等,定期開展輔助性就業機構產品愛心助殘義賣活動。為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對象從事輔助性就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做好就業推薦和轉介工作。(中國殘聯、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完善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按規定推進信息交換共享,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作用,加強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落實各類就業扶持政策。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對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和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組織面向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各類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幫扶臺賬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組織的就業困難幫扶專項行動。(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組織基層開展結對關愛幫扶,建立定期走訪探視制度,為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落實就業幫扶措施。持續開展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加大對農村電商、直播帶貨、鄉村休閑旅游等新形態就業項目的支持力度,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寄遞物流等工作。對安排、帶動農村殘疾人就業增收的就業幫扶車間、就業幫扶基地等加大扶持力度,拓展金融助殘服務內容,對殘疾人及其家庭、帶動殘疾人就業增收幫扶基地等對象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引導重度殘疾人家庭通過土地流轉、產業托管、入股分紅等方式參與生產經營項目獲得收益。依托東西部協作、省內區域性結對幫扶工作機制,支持殘疾人就業產業幫扶項目,組織殘疾人轉移就業。(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中國農業銀行、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盲人就業幫扶行動。推進省級盲人按摩醫院建設,更好發揮區域示范中心作用。支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從業,扶持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依托盲人按摩實訓基地及專科醫院,開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師資培訓和盲人醫療按摩培訓。按年度組織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做好資格審核、證書年審、繼續教育、職稱評審等工作。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連鎖化、品牌化、多樣化經營,促進行業規范化、標準化發展。符合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條件的盲人按摩機構,同等享受輔助性就業機構相關扶持政策。多渠道開發盲人新形態就業。(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對有就業服務需求的殘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業服務,對連續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用人單位至少開展一次雇主培訓,對有安排殘疾人就業潛力的用人單位至少開展一次走訪拓崗。促進殘疾人就業人員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支持各地利用社會力量普遍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完善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系統,培育建設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師專業人才隊伍。持續開展“殘疾人就業宣傳月”活動,各地每年選擇一個月集中開展殘疾人就業創業宣傳,推廣愛心助殘義賣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助殘社會組織作用,推廣實施適合不同類別殘疾人特點和需求的就業項目。各地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積極開展以幫扶殘疾人就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地區深入開展區域性就業創業工作協商與合作,定期舉辦區域性殘疾人就業服務交流活動。支持有關地方為孤獨癥等心智障礙群體開展全鏈式融合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中國企業聯合會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殘疾人職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大力開展適合殘疾人、適應市場需求的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相關補貼,加強各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建設。鼓勵用人單位參與殘疾人職業培訓體系建設、創建殘疾人職業培訓品牌,引導能夠穩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對殘疾人職工開展師帶徒和定崗定向培訓。加大對非遺傳承技能殘疾人的培訓力度,加強殘疾人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依托相關信息化系統,加強、規范殘疾人職業培訓管理和服務。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制定完善競賽技術規程和激勵措施。深入推進科技助殘行動,強化成果轉化應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實施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保障行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依法依規糾治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各地審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應當嚴格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不得額外提出戶籍等限制條件。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的殘疾人就業服務進行信用和質量評價管理,督促其規范開展就業服務。各地殘聯定期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相關機構進行抽查,發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行為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主管部門并協助查處。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已就業殘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后,可按規定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再次失業后符合條件的,經申請應當再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全部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提供重點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民政部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條件
各地加大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統籌力度,按規定落實各類就業扶持及補貼獎勵政策,制定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相關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和獎勵標準、條件等內容,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統籌用好各類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幫扶殘疾人就業創業。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實現殘疾人就業數據互聯互通。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殘疾人就業幫扶相關信息資源,落實保障條件,建設統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健全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載體目錄,完善全國殘疾人職業培訓服務與管理系統功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納入民生實事項目,因地制宜、創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進一步明確各項行動的負責部門和職責分工,相關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各級殘聯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要主動搭建服務平臺,探索更多適合殘疾人的就業項目,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